【抗暴之戰】攜伸縮棍離境被控 商人今判罰款 辯稱因應本港情況用以自衛
伸縮棍管有違禁武器罪
來自南美的財務公司行政總裁昨日在本港機場離境時,被發現寄艙行李中藏有一支伸縮棍,因而被捕。他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管有違禁武器罪,求情指涉案伸縮棍購自美國,他是因應近日本港發生的社會事件,帶棍來港用作自衛,並自言不熟悉本港法律。裁判官判刑時則指,由於被告將伸縮棍放在寄艙行李,而該棍須親身使用,不同於炸彈等遙控裝置,認為不會危及航空安全,最終判被告罰款2,000元。
南美國家蘇利南籍的被告Yekang Frank Cheung(45歲),能操廣東話。據案情指,昨天接近中午,機場人員在行李安檢中發現一個寄艙行李內有可疑物品,懷疑是伸縮棍。稍後被告於離境大堂被捕。
辯方代表律師指,被告已婚,為財務公司行政總裁,月薪2,000美元,女兒在香港讀書。涉案伸縮棍是被告在美國購買,作價45美元。
律師又指,被告只是因應現時香港社會情況,帶棍來港用於自衛,並稱不知此舉在港屬非法。律師重申,被告因不熟悉香港法例而犯案,而他在香港並未使用過涉案伸縮棍,並承諾不會再犯。控方申請將伸縮棍充公。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涉案伸縮棍放在寄艙行李中,與一般危險品不同,因伸縮棍需要親身使用,不同於炸藥等可以遙距操作,認為伸縮棍放在寄艙行李中不會危及航空安全,最終判被告罰款2,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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