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劉兆堃在其專家報告續指,地盤地板應用板密鋪所有罅隙後才供人行走,而鋪地板工程是「一路都要做」,不屬額外工作。兩被告禮頓與分判商中科華承建有限公司被裁定表證成立,兩被告不傳召任何辯方證人,下月2日結案陳詞。
案發於去年8月12日,工人吳卓然從旅檢大樓2樓墮地,報道指他一度昏迷及手腕骨折,但禮頓沒有報警或召喚救護車,起初更只向勞工處呈報工人跣倒。兩被告各被票控一項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罪,兩公司涉嫌沒有預備工作平台、圍欄及安全帶繫固點。
案件編號:FLS1214-15/18
■採訪伍嘉豪、撰文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