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7月,香港《國安法》立法的X周年,我作為一個事務律師,嘗試繼續在香港過政府及民建聯說的正常生活。
準備上班,用微信找相熟的的士司機,可以不用在路上爭隨意坐地起價的蓋旗的士。你問我,當然想念用Telegram叫「黃的」之日子。可惜在《國安法》成立後,負面討論政府施政已馬上成為政治,而由於運房局局長稱政治不應帶進交通,黃的便因而成為歷史。
回到律師樓,凳還未坐暖,大老闆便找我,要求我把律師會幹事選舉的投票授權書交給他。為了生計,我別無選擇。「TC,我都係為你好,如果你投錯咗,隨時俾人話你顛覆國家。仲有,你唔好諗住出席個周年大會,反正限聚令都未完,無謂俾人罰兩千。」
投錯?是的,原來在國安法之後,票理論上是可以因投錯而違法的,尤其是律師會的投票全部都是實名制,白紙黑字,有證有據,與人大投票一樣。
我問老闆為何周年大會不可以安排在海洋公園,那便不用擔心限聚令。「TC,你估只有你諗到咩,海洋公園依家晚晚都俾同鄕會呀足球隊呀大聯盟屯門大媽呀咁book晒啦,邊度到我哋呀!」 是的,說到拿着數,爭取自己的利益,我們從來不是他們的對手。
午飯時間,我已經習慣帶飯。以往常到的黃店早已因為店內的文宣或套餐名引起政府反感而被封殺,自己亦很少跟老闆們去大集團飲茶。不打緊,反正中午一邊吃飯,一邊用VPN上Patreon,比去餐廳聽國歌看TVB更樂得自在。
下午跟大律師開會,考慮為當事人因為房屋署錯誤的決定而向政府提出司法覆核。「TC,唔係冇得告,但係《國安法》之後真係無幾多單對政府嘅司法覆核,你個客真係想去馬?」大律師告訴我。明明政府做錯,真是叫他們改錯也算顛覆國家?我不知道,亦不知道誰可以公正地給我知道/告訴我⋯⋯
回到辦公室,在茶水部聽到同事閒聊,有些說公司人工不夠高,正考慮轉行做新近成立的社區糾察隊,在國安法下直接由警隊帶領,人工高又可以打暴徒⋯⋯我沒有與他們理論,因為我知道只消一個電話,我隨時可以被篤灰,就像文革一樣被清算,即使律師樓還未需要問政府借錢打救。
放工回家,太太說學校給予孩子們的暑期功課,包括一系列的閱讀書本,叫我去找。另外亦有通告提醒家長們哪一些書本不應給孩子們閱讀。其實,我早已經不能在公共圖書館找到政府不想我們看的刊物。幸好我跟太太一直都以訓練仔女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及本着良知良心做人為目標。事實上,在現今21世紀,要獲得知識又怎會只靠書籍?
晚上,女兒睡了,我播點音樂。網上音樂串流平台早已將我喜愛的音樂下架。我取出一隻CD,輕輕的播着《願榮光歸香港》,回想一下從前,香港人的正常生活。
以上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虛構,並非代表法政匯思的立場。如有雷同,實屬不幸。
荒唐鏡@法政巴絲
法政「巴絲」-法律界的「巴打」和「絲打」。不知絲襪奶茶,配以豆腐火腩飯,會是怎樣的味道?當浪漫的男人,遇上活潑的女孩,又會擦出甚麼樣的火花?讓法律界的朋友一起來,同大家赤裸裸gossip呢行嘅八卦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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