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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太上皇」顧問委員會干預節目 邱騰華施壓港台須接受:欣賞不能與投訴對沖

蘋果日報 2020/03/17 15:52

頭條新聞港台邱騰華

港台《頭條新聞》早前被警務處長鄧炳強先後兩次去信投訴,港台顧問委員會曾在與廣播處長梁家榮會面中討論警方投訴事件,梁亦去信港台員工指過去數周社會對《頭條新聞》有不同意見,收到3.4萬宗讚賞及6500宗投訴,稱港台會虛心接受投訴,形容《頭條新聞》是「少有能反映社會脈搏」的非新聞類節目。但商經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在立法會主動提到港台事件,稱港台屬政府部門及公共廣播機構,須向商經局負責,亦受制約,更直指「欣賞不能與投訴對沖」。

邱騰華表示,港台既是政府部門,亦是公共廣播機構,此兩身份並存,作為政府部門須向商經局負責,擁有編輯自主同時亦受一定制約,約章訂明須向顧問委員會負責,亦要接受通訊局對其制約。他指約章第4段寫明,港台有義務讓市民認同公民身份及促進公民社會發展,方法是透過準確而持平方式處理新聞資訊、觀點及分析等,從而加強市民對社會、國家及世界認同,亦包括對一國兩制的認識,以至了解社會、國家及培養國民身份認同感。

他指梁家榮給予港台員工的信件中,表明港台必須時刻恪守約章,認為是正面回應,但亦必須參考及聆聽顧問委員會意見,包括編輯方針、節目質素等,如不接受則需要作出解釋。

邱騰華說,市民可就港台節目提出投訴,一旦有投訴即必須認真按照規則處理,通訊局有法定權力處理投訴,投訴的結果不是在於「有幾多人欣賞或不欣賞」,若投訴成立港台必須提出更正,或接受通訊局的提示,「如果坊間有啲人提出因為某啲節目,因為有好多欣賞數字,恐怕唔能夠作為處理投訴的一種對沖」,通訊局必須「秉公」處理有關投訴。
工會斥「出口術宣示立場」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回應指,港台以至通訊局一直有機制處理節目意見及投訴,而公眾觀感乃考慮標準之一,認為欣賞數字顯然是量度公眾觀感的重要參詳,但投訴結果尚未出台,局長便急於把話說死,甚至發出「欣賞數字不能作為投訴的對沖」的訊息,不但有失公允,更有「出口術宣示立場」之嫌。

工會亦批評,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一而再再而三越過約章所指「聽取報告」的界線,以纏擾手法,多次要求港台上報投訴細節,無視現行機制,實為僭越,「政府作為委任者,是否決意坐視不理、聽之任之?」促局方正視民意,嚴防公營廣播機構被少數顧委會委員把持,回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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