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記者拾催淚彈殼彈頭 官不信裝飾用裁無牌藏槍彈罪成准保釋

蘋果日報 2021/06/11 14:34

網媒記者催淚彈彈頭彈殼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香港學生媒體」男記者前年11月18日凌晨在西灣河港鐵站內被警截查,搜出催淚彈小彈頭、手擲式催淚煙彈殻等多枚已使用的彈藥,另有鎅刀索帶等物,記者被拘控兩罪。審訊時精神科醫生指被告有儲物習慣,不排除被告受精神病影響而藏有索帶等物,裁判官王證瑜今裁定被告涉及鎅刀索帶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名不成立,但不接納被告藏有彈殼等物是展示裝飾用,裁定他無牌管有彈藥罪成。王官直言控罪嚴重可判監,但批准有非法集結前科的被告保釋候判。
控罪指被告周敏(27歲)於2019年11月18日在西灣河B出口管有9枚催淚煙榴彈彈頭、一枚催淚煙榴彈皮、23枚37/38毫米催淚煙彈殻、5枚38毫米催淚煙彈殻,卻沒有管有權牌照。他另被控管有一把瑞士萬用刀、一把鎅刀、一把剪刀、7條膠索帶和一個打火機,意圖摧毀財產。
裁判官王證瑜今裁決時指,辯方聆訊期間傳召被告及一名精神科醫生作供,醫生為被告撰寫報告。就涉案的多用途工具、鎅刀、剪刀、打火機及7條索帶,被告解釋用來剪紙、為朋友慶祝生日,又指會盡量帶齊物品,索帶則是當日在西灣河街頭執拾,以作為當時警民衝突的紀錄。另外涉案彈殼,被告則稱是執拾回家作裝飾展示用。

或因精神問題儲物 管有索帶打火機等罪脫

王官強調,若是另外一名26歲在職工作的人士如此作供,他一般是不會接納。然而,被告狀況並非正常,辯方精神科醫生並沒受到控方太大挑戰,醫生指被告患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及儲物症,會執拾很多物品。醫生亦同意涉案物品過量、誇張及不合理,但認為這是被告受專注力不足、儲物症影響;王官指被告因其精神問題而管有鎅刀、打火機、索帶等物品有合理可能性,裁定被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名不成立。
至於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王官不接納被告解釋稱催淚彈彈殼及彈頭是展示作裝飾品用。首先,精神科醫生沒提及被告會用作展示及裝飾用,而即使履行記者工作,也與展示彈殼為裝飾品無關。況且被告在警署錄口供時亦指,撿起催淚彈殼是想拿去化驗,而非稱用作展示為裝飾品。被告沒有牌照藏有催淚彈彈殼及彈頭,裁定被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
被告2015年因參與非法集結及阻撓警員執行職務兩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望能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但王官直言感化令是「冇可能」,因未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而被告數年前才被判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故暫不考慮社會服務令。
王官直言控罪嚴重,可以判監,被告亦有案底,現索取被告背景、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專家報告,押後至7月23日判刑。王官指考慮被告的精神狀況,准他保釋,但又強調「你情況有特殊性,不自然(不等於)你唔使判監」。
【案件編號:ESCC25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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