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被告僅說殺了女友,沒說早有殺人念頭,也沒有說衝入死者住所,曾表示不同意。辯方又指曾從未見過被告飲醉酒,是因為「你醉得快過佢」,曾答過往試過醉倒,但當時只飲了一罐啤酒,她沒醉。
控方另傳召被告的地產經紀同事李紹東,兩人於2010年認識,不時飲酒消遣。自2013年11月30日起,被告每日約李飲酒,但他每次婉拒。至12月7日,被告指發生了大事,堅持要見面。被告稱3天前殺了女朋友,屍體放在女友家中,李當時半信半疑,但「唔敢再問落去」,李接着稱很累要離開。約15分鐘後,被告致電稱身在落馬洲,並跟李說再見。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