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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權運動】大叔攔截跳閘少女已屬犯法 大律師:可能干犯非法禁錮

蘋果日報 2019/09/13 16:40

跳閘101拘捕令公民拘捕權

一名17歲少女今午於港鐵尖東站跳閘,其間被一名「四眼大叔」攔截並取走手機,而少女的銀包亦被「四眼大叔」的妻子拿走,雙方一度發生爭執。大律師陸偉雄指若有人干犯嚴重罪行,例如殺人、斬人甚至強姦等嚴重罪行,市民才可以行使俗稱「101拘捕令」的公民拘捕權,用以制服滋事者,但由於少女跳閘的行為雖然干犯港鐵附例,但不屬嚴重罪行,只需罰款處理,所以大叔當時攔截少女的行為已屬犯法,因為面對較輕的罪行,市民沒有被授予公民拘捕權。
對於大叔攔截的行為,陸偉雄指他有可能干犯非法禁錮、普通襲擊等罪行,而其後大叔將少女的手機「取去」並逃跑,則可能干犯盜竊罪,若大叔屬「搶去」少女手機,則可能干犯搶劫罪。陸又指,不論大叔有否向少女歸還手機,大叔在未經少女同意下的情況取去其手機,已屬犯法。陸認為大叔取去別人手機的行為屬不智,形容「佢過份熱心,over咗。」
至於大叔的61歲妻子取去少女的銀包,陸偉雄指若她當時將銀包取去後帶回家,則可能干犯盜竊罪,但大叔的妻子最後將銀包交予警方,則可能被判斷為「沒有不誠實意圖」,變相「罪行未完成」,故未必能判斷她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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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眼大叔(紅圈示)被指偷竊少女銀包及手機,被市民圍罵。文兆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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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偷竊少女銀包及手機的四眼大叔。文兆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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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陸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