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關於我們

外傭挑戰與僱主同住規定 政府:有權拒絕休息日工作甚至選擇不來港

蘋果日報 2020/03/18 18:04

司法覆核菲傭

菲傭不滿入境處處長規定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2016年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有關逗留條件,直指相關規定違反《人權法》。提出申請的菲傭前年被判敗訴,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今在上訴庭續審。政府一方稱,容許外傭外宿,會對本地鐘點家傭帶來影響,造成競爭。政府直指,本案重點在於外傭與僱主同住會否增加被剝削風險;外傭絕對有權拒絕在休息日工作,不拒絕只因不想得罪僱主。
女菲傭Lubiano Nancy Almorin由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表,政府則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余今早陳詞指,政府制定政策時,無可避免會損害市民本身享有的人權和自由,但重點在於是否合理,法庭需考慮政策目的與損害人權兩者之間有否取得平衡。余表示,本地有為數不少的鐘點家傭,她們每天工作數小時、不會與僱主同住;若容許外傭外宿,無疑對這批本地鐘點家傭帶來競爭。
余又指出,外傭每星期可休息一天,若僱主要求外傭於休息日準備好早餐才外出、或要求外傭提早返家準備晚餐,外傭絕對有權拒絕,這是她們的權利。若她們不拒絕僱主的要求,只因她們不想得罪僱主,而非沒有拒絕的權利。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質疑,此舉豈不是就如上訴人所言,增加外傭被剝削的風險?余則謂,外傭有權拒絕,這是法例給予她們的保障。
對於上訴人要求政策回復至2003年收緊政策前的情況、即容許僱傭雙方協商在家留宿抑或外宿,余指其實外傭本來已有選擇權,亦即選擇是否來港工作。若她不同意與僱主同住的規定,可選擇到其他地方工作。法庭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CACV112/18】
記者 楊思雅
-----------------------------
【武漢肺炎】專頁
全民自救 抗疫資訊盡在《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