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陣地社工」陳虹秀獲保釋 即場以自身經歷提醒被捕者注意權益

蘋果日報 2019/09/02 20:29

陣地社工陳虹秀被捕人士權益

多次在反送中活動內擔當警方和示威者之間的緩衝並呼籲警方冷靜的「陣地社工」成員、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理事陳虹秀,被控於8.31在灣仔軒尼詩道修頓遊樂場一帶參與暴動,案件提堂後獲准保釋。庭外她以自身被捕後的經歷,提醒被捕人士注意權益,包括女性如廁時不應遭警員直視,以及在無需要的情況下只應接受一級搜身。
陳虹秀獲准保釋後在庭外發言,首先提到拘留期間先後遇到兩名被捕人士,兩人分別透露曾要求到醫院求醫及聯絡家人,但均不獲理會,其中一人更是腳部受傷。直至陳代其中一人提出,警員始安排讓該被捕者致電回家。陳重申,被捕者有權要求聯絡家人及律師,不用他人代勞。
被捕人士遭索手7至8小時
此外,陳發現有當晚於太子站被捕人士由被捕開始,已遭警方反手繫上索帶,被捕7至8小時後仍沒有警方人員替他們解索帶。直至陳向警員提問,警員始替該些被捕人士解去索帶。陳指被捕人士應獲人道對待,在合理時間內獲解索帶。
陳又提到被捕女性的如廁問題,指由於被捕人士於調查期間要留在羈留房,如有需要必須使用房內踎廁,但如廁時會遭女警直視,令人感到不舒服。陳指她向女警要求在不被監視下如廁,亦獲准如廁時將門半掩。她質疑為何被捕人士會受到不同的對待。
她又指被扣押在葵涌警署期間,至少有6名女性遭二級搜身,即先脫去上身衣物搜身、待穿回後再脫下身衣物搜身。有女警亦要求向她施以二級搜身,她拒絕並問對方二級搜身的理由,女警聲稱當她們懷疑被捕人士有可以傷害自己或他人的物品時,便可進行二級搜身,並舉例指如繩狀物品可藏於下體或內褲,又稱胸圍亦屬繩狀。陳再三質疑對方對危險物品的定義沒有準則,最終警方同意只對她進行不用脫衣的一級搜身。
指警員不理解社工工作
她指自被捕後,先後於灣仔警署及葵涌警署接受搜身,當她與其他被捕人士被送到新屋嶺時,再被要求搜身。由於她認為先前兩次各人已接受搜身,在她爭取下,各被捕人士只需接受一級搜身。
她又指,被捕後發現很多警務人員對社工的工作不甚理解,促請社署署長盡快向警員解釋社工在衝突現場的工作,避免在現場的市民及青少年受傷及生命受到威脅。
【案件編號:WKCC35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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