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續指,警方其後替她找到被告,但被告回應不會接回她,她在社署安排下,入住療養院,社工稍後替她翻查她與被告的聯名戶口,她才驚覺逾千萬元的賠償金僅餘下四十一元,同時得悉被告早已宣布破產,她當時想起被告曾承諾,不會將她拋棄,她還以為被告還會回來,故沒有即時報警,及後發現被告一直沒有找她,她才決定報警。
事主在盤問下否認,她曾委託被告替她申請法援,就交通意外提出申索。她亦否認,由她指使被告,到法援署領取首筆一千萬元的意外賠償金。三十八歲被告鄺鳳珠,被控於九六年二月至○三年三月,盜取四十七歲事主曹詠娛合共九百八十多萬元。
案件編號:DCCC2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