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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許智峯私人檢控深水埗的士撞人案 裁判官受理下令涉案司機應訊

蘋果日報 2020/06/05 11:52

危險駕駛意圖謀殺許智峯私人刑事檢控鄭國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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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就警員於西灣河向少年開槍一事,以及的士司機於深水埗開車撞入人群事件,分別向法庭提私人刑事檢控,法院今閉門處理許的兩宗申請。聆訊後許智峯透露,裁判官下令向涉案的士司機鄭國泉發出傳票,指示鄭須到庭應訊,是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宗成功提出私人檢控的案件。
至於警員開槍案,裁判官林子勤需時考慮法律觀點、傳票草擬方式等因素,今日未有裁決,押後頒下書面裁決。
涉事的士司機鄭國泉今日接受有線電視新聞訪問,對於被私人檢控一事感無奈。他揚言現在回想,仍然自覺沒有錯,問心無愧,「我都是受害者,我向誰追討?你試一下踩住的東西被人用鐵管扑下去的話,你的腳會不會動?」他認為如果法庭在這情況下也批准私人檢控申請,「我覺得香港法制出了問題」。
有關私人檢控的程序,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裁判官受理案件後,會透過法庭向被告派發傳票,指示被告何日到法庭答辯;律政司司長亦可隨時介入及接手,審視證供後,若發現沒有合理定罪機會,可以終止該私人檢控。
許智峯歡迎裁判官的決定,對於的士司機鄭國泉須到庭答辯,許形容:「係香港人等咗好耐嘅消息,因為呢件事太不公義,原來揸車撞人係最後可以冇後果。」他指現在踏出第一步,「畀番個公義畀事主」,認為起碼有一宗申請成功,已達到「好大懲戒作用」,警方不能對犯法者視而不見。他續說,私人傳票及私人檢控是最後手段,給所有濫暴警察及在反修例運動中傷害示威者的人一個警示,說明濫用暴力者須承擔後果。
律政司代表被請離法庭
根據《裁判官條例》,律政司司長有權介入私人檢控,接手法律程序。據許智峯透露,律政司今早派人出席非公開的內庭聆訊,裁判官問律政司是否已介入案件,代表稱律政司尚未介入,僅希望旁聽索取更多資料,結果裁判官不准律政司代表旁聽,邀請代表離席。
許智峯今早於庭外發言,引述七十年代英國一法官的言論,指私人檢控是抵擋政權因循和偏頗的最有價值保障。他指政府在反修例運動中對警暴因循,監警會變撐警會,投訴警察課變成「包庇警察課」,市民無法從投訴警察制度取得公義。
他又批評政府偏頗,對警暴視若無睹。他舉例,美國發生警暴,美國警方會道歉,政府會用謀殺罪檢控犯罪警員,但在香港,市民只可透過私人檢控才能得到公義,從此可見本港政府與有民意基礎的政府落差很大。
許希望透過私人檢控給政權及警隊最大的壓力,認為今次有可能取得傳票。他又警告律政司不要運用普通法的權力介入本案,不要再讓全世界看到其偏頗醜陋,認為放手讓法庭處理案件,令雙方都得到公義。被問到對官司有多大信心,他答難以評估。
許智峯提出私人刑事檢控,控告警員於去年11月11日一項意圖謀殺罪,以及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作為交替控罪。另外,去年10月於反蒙面法遊行時,59歲的士司機鄭國泉駕駛的士鏟上行人路,其間涉撞傷3名女子,當中一名23歲女子被撞斷雙腳。許提出私人刑事檢控,控告對方涉嫌危險駕駛。
記者 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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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張志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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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向少年開槍。(《丘品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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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鄭國泉於深水埗衝向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