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31歲被告李子聰於09年加入YMCA天水圍中心做義務導師,認識47歲女事主,得知其女兒品行有偏差。被告訛稱可替事主女兒報讀寄宿學校,騙取事主42,700元學費。另於去年8月,被告在屯門醫院假扮社工,認識64歲男事主,訛稱可替他申領津貼,並以優惠價享用醫院體檢,騙得6,425元。
至今年初,被告兩次以家用彩色打印機製作面值500元的紙幣「叫外賣」,騙食物及找贖餘款,3月被捕。辯方承認被告有28次案底,曾入住精神病院,因常進出監獄難找工作才犯案,願向事主道歉,但無能力還款。
案件編號:DCCC611&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