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爆被告李業鴻(44歲)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押後至10月17日判刑,其間獲准保釋,但不得進入屯門區。
辯方稱被告因性格衝動和偏執才與鄰居爭執,不會再犯。被告的妻子四年前因急病過身,任貨車司機的被告身兼母職照顧四名現年17至21歲的子女。被告聽取律師求情時一度拭淚。
裁判官聽畢求情問辯方:「點解話被告唔係暴力?佢年半前先犯暴力案件。」裁判官參閱被告襲擊周永恒一案的檔案後,斥責被告常因瑣事而動粗,他因企圖離境違反本案保釋條件而被還柙一個月,是咎由自取。
案發今年7月9日,被告在屯門山景邨寓所因冷氣機嘈音與鄰居爭執,其間他以40厘米長的刀指嚇鄰居,揚言要斬死他,兩日後被捕。
案件編號:TMCC21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