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文前晚在聲明中解釋,他於2006年購入五塊田村屋作自住之用,為加強隔熱及擋雨,遷入前在天台建造了一個玻璃上蓋。其後西貢分區地政處於2008年通知他,以上玻璃上蓋屬違例搭建物並要求拆除,當時他考慮到生活上需要,決定不拆除,接受物業釘契。
隨2011年屋宇署公佈僭建物申報計劃,司馬文響應屋宇署呼籲,將以上搭建物與其他4件小型設施,包括石凳、熱水爐、廚櫃及玻璃圍欄向當局申報。由於明白到公眾對從政者的要求,司馬文決定參加3月立法會補選後,立刻聘請承建商拆除玻璃上蓋,拆除工程已完成,另外4件設施正安排拆除工程。司馬文稱,為自己有違規搭建物一事誠意向公眾道歉。
■記者林俊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