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講出事】發微博指吳亦凡「毒癮發作」 網民捱告被判賠3.4萬

蘋果日報 2018/09/17 14:29

微博毒癮吳亦凡

網民王某(女)的新浪微博賬戶為「揭秘那些破事呀」,粉絲數量逾10萬。王某經常通過社交媒體發佈演藝明星的「八卦爆料」,從而提高微博粉絲數量,增加關注度,從而招攬網絡廣告。但她於去年12月15日,於微博發佈「#吳亦凡 吳亦凡疑似毒癮發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並配以經過音效處理、吳亦凡參加活動的短片。微博內容指其「毒癮發作」的虛假信息,令吳公眾形象受損,嚴重侵犯其名譽權,故吳起訴要求新浪微博的運營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微夢公司)刪除相關微博,王某賠禮道歉並賠償各項損失合共5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2.8萬港元)。
微夢公司辯稱,該公司為微博平台提供空間存儲服務的網絡。涉案微博內容是用戶發佈,微夢公司事前並不知情,對涉案內容未進行過編輯、整理或推薦。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材料後,發現涉案內容已被用戶刪除。因此,微夢公司在該案中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而王某則辯稱,涉案微博的短片並非其制作,只屬跟風轉發。涉案微博內容確不屬實,認可發佈的內容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同意向吳亦凡賠禮道歉;關於經濟賠償,因收入水平較低,沒能力承擔高額賠償,願在合理賠償範圍內賠償。
法院指,王某在涉案微博中發佈「#吳亦凡 吳亦凡疑似毒癮發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並配以短片,將吳亦凡參加公開活動等待媒體採訪時的舉止狀態,解讀為「疑似毒癮發」,引發公眾產生吳亦凡「涉嫌吸毒」認知結論。雖然王某當庭辯稱為跟風轉發,但考慮王某對發布內容有審慎義務,以及涉案微博的特定商業性考慮,仍彰顯出王某詆毀原告吳亦凡聲譽的故意或過失。
涉嫌「吸毒」的消極評價對娛樂明星而言,無疑會嚴重降低其社會評價和商業價值。縱觀被告王某發佈涉案文章的目的、主旨傾向、誤導後果等因素,法院認定其發佈涉案文章具主觀惡意,侵害原告吳亦凡的名譽權。
最後,法院綜合王某的主觀過錯、侵權情節、影響範圍等因素,近日判決王某出具書面致歉函、刊登致歉聲明,並賠償吳亦凡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約2.28港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萬元(約1.14萬港元),駁回吳亦凡的其他訴訟請求。
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