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福音】澳首都領地立新法 主人每日須放狗否則可罰$2萬

蘋果日報 2019/09/30 14:13

放狗Chris Steel澳洲首都領地

澳洲首都領地(ACT)一項《動物福利法修正案》周四正式成為法例,如果狗主每天未有至少放狗一次可被罰款最高4,000澳元(2.1萬港元)。
澳首都領地市政服務部長斯蒂爾(Chris Steel)表示,新法例將動物的法律地位由純粹「資產」變為「有感情」、擁有權利及內在價值,令ACT成為全澳洲第一個承認動物「有感情」的管轄區,「我們今天承認動物具有情感,其實只是認同一些我們對動物早已了解的事」。
新法例將實施一系列嚴格處罰,以改善動物的福利,例如狗主未有為狗隻提供住宿、食物、水、乾淨住宿環境及健康護理會被罰款。如果狗主將愛犬困着24小時,便必須讓牠出外自由活動兩小時,否則亦會受罰。法例嚴禁限制動物的活動空間,連農場內飼養的動物亦在此限,但雞舍、鳥籠和貓隻收容區可獲豁免。
另外如果貓或狗的指甲因未有修剪引致損傷,或由於跳蚤使皮膚受到感染,主人可被判監一年;毆打或腳踢動物、遺棄動物或將牠困在車內都屬違法。
新法例將在六個月後生效,飼養一隻7歲北京狗的古斯(Merle Gouws)支持新法例,認為新法為寵物主人制訂一些責任,「我認為它(法例)很公平,如果你將牠們留在戶外,便要確保牠們有良好居住環境,確保牠們有水喝,確保它們有空間奔跑。」
美國有線新聞網絡/澳洲廣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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