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師梁永鏗指出,稅局追稅經常發生,但鮮會就買家印花稅將業主告上法庭;皆因業主一旦被出信追稅,眼見要交10倍稅額作罰款,大多投降,作出解釋並商討減罰款額。梁指樓宇買賣要透過律師處理,奇怪何以會因此事鬧上法庭,估計或因被告一直不理睬追稅通知,才招致稅局入稟。
梁永鏗表示,政府於2012年10月27日,公開宣佈實施買家印花稅政策(BSD),亦向傳媒做足通知;所以當實施後,買家購買物業,便要跟隨法律交稅,若政府發出告票後,買家不繳付稅項,便是買家的責任。
梁指,假如買家不想交稅,或是不滿政府宣佈的行政手段,認為措施有損自身利益、不合情理等,應在三個月內申請司法覆核;而且買家印花稅亦有渠道申請豁免,若然甚麼也不做,拖欠稅項,就是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