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陷阱】貨不對辦未必違商品說明條例 關鍵是賣方是否早知產品有問題

蘋果日報 2018/03/31 17:23

貨不對辦商品說明條例無葉風扇

大律師陸偉雄稱《商品說明條例》屬刑事罪行,要舉證無葉風扇的賣方違法,標準十分高,以今次風波為例,陸偉雄認為除非可以證明賣家明知風扇不具備相關功能(如送暖風)仍以此為招徠,才可算是違法條例中的「虛假或誤導性商品說明」的規定,否則案件可能只算是「違反合約」,只能循民事追究。「佢(賣方)可能會話唔知情,話只係批發攞貨,自己都係畀人呃,大把呢種人!」。陸偉雄舉例過去不少事件涉及貨不對版,「聲稱個水壺可保溫,其實冇呢回事」,亦只能作為合約糾紛以民事處理。
現時不少網購皆提供「貨到付款」,即是收貨後買家才把購貨的現金款額支付予速遞員,聲稱可令買家安心,令人關注若貨不對辦甚至疑涉詐騙,速遞員或速遞公司是否須負上民事或刑事責任。陸偉雄指,除非有證據顯示,速遞公司知道運送的是有問題貨件,否則,負責物流一方不需負上法律責任。
至於速遞公司可否扣起問題產品的貨款,以及未經貨主許可把款項退還給買家的做法是否有合法,陸偉雄則指這要視乎速遞公司與賣家之間簽訂的合約條文如何,才能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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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大律師對貨不對辦是否違反刑事的商品說明條例,其中一關鍵是賣方是否一早知道貨品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