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員安排老翁到接見處會面,並表示按規定,申請人須交出由註冊視光師發出的驗眼證明及買眼鏡報價單,老翁未能出示文件,職員告知無法申請,他聞言大怒,竟取出一樽通渠水淋潑。
現場消息稱,大部份通渠水淋在櫃位的玻璃窗,但仍有小量由玻璃窗空隙濺入,兩名男女職員受傷,姓冼男職員(39歲)臉、頸及手受傷,姓譚女職員(53歲)則濺中胸口及雙眼。
其他同事趕至,取水替兩人冲洗身上腐蝕液體及報警。警員事後拘捕涉嫌淋潑通渠水的老翁,並將兩名傷者送院,暫列傷人案處理。
社署發言人重申,綜援戶申領每次不超過1,000元的眼鏡津貼,需要交視光師證明及報價單。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張國柱批評手續僵化擾民,要長者找視光師驗眼更增加長者經濟壓力,「呢啲程序根本唔係從長者角度去設計」,更質疑社署並未善用資源將長者轉介去公立醫院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