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昨稱,34歲被告母親於案中雖沒虐打兒子,但為了尋夫而拋棄親兒,既不理智亦不負責,屬嚴重罪行,但報告顯示被告是好母親,裁判官亦相信被告確實遠距離監察,看着兒子直至警員到場,故判處緩刑。
辯方指被告疼愛兒子,逢周末都帶兒子遊玩,兒子亦向感化官表示當日深信母親稍後接回他。
根據案情,被告與兒子上月25日持雙程證來港。同日下午4時許,巡邏警員發現男童被遺棄在長洲碼頭,遂帶男童返警署,男童哭訴在四川出生,母親稱帶他來港尋父索錢,要他將寫有父親名字及聯絡電話的字條交給警察,代找父親。三日後,被告到警署報稱與兒子失散,其後被捕。
案件編號:ESCC45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