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不上大學大受打擊 青年用麻繩從後勒女子頸判囚8個月
筲箕灣東熹苑葉溢銘企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妙齡女子晚上下班回家途中,獨自行經筲箕灣東熹苑住所附近一條行人天橋,其間遭一名戴口罩及手套的青年從後用麻繩勒頸。青年早前承認企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辯方求情指,患有過度活躍症的被告,因不能考上大學而大受打擊,加上「阿媽錫細佬多啲」,覺得自己「咩都做唔到」,不能控制情緒,才會犯案。惟裁判官指案情嚴重,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刑罰,判處監禁8個月。
辯方求情指,根據感化官及勞教中心報告,被告葉溢銘(21歲)的背景及學業表現均正面。感化官原本認為被告較適合住宿式感化令,惟其家人反對,認為有信心幫助被告。辯方續指,被告父親忙於工作,母親亦不管束他,導致被告從小得不到關心。被告又因其公開試成績不佳而受嚴重打擊,加上他覺得母親較為疼愛弟弟,令被告感到「無用、無助」,才會造成如今局面。
辯方又指,被告自小患有過度活躍症,過往亦有到東區醫院求診。被告的父親計畫在判刑後,帶被告到東區醫院接受心理學家治療。心理報告顯示被告若得到適當輔導,重犯機會不大。
裁判官卻質疑,感化官報告顯示被告對自己的問題缺乏認知,壓力管理及解決問題能力等均薄弱。裁判官指被告用繩索勒事主的頸項,控罪性質嚴重,認為監禁是恰當的判刑。
辯方希望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屬初犯,已還柙4個月,其間亦有深切反省,冀裁判官判處合理刑期。裁判官聞言反問辯方:「咁一定係㗎啦,會唔合理嘅咩?」經認罪扣減,判處被告監禁8個月。
案情指,24歲溫姓女事主於今年2月13日晚上近11時,途徑興東商場與東熹苑之間的行人天橋,其間被戴口罩及手套的被告從後以麻繩勒頸。事主反抗,並在兩名途人協助下制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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