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一:鄭先生九三年於東莞樟木頭購買了翠景花園一單位及一舖位,約共二十多萬;原定九五年交吉;惟發展商一直未興建樓房,甚至連建房用地也未曾開發。鄭先生與眾業主一直在等待着發展商消息,拖至九九年五月,發展商才發函指合約上訂明的建屋位置不會再興建樓房,但未提及退款事宜。
耗時間精力求公道
鄭先生深心不忿,即向東莞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獲得勝訴;法院判決解除他與發展商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約,並可獲發還已付樓款和利息損失。不過,直至今時今日,鄭先生仍未獲分毫;誓言不惜一切追究到底的鄭先生表示:「呢幾年不斷咁穿梭兩地,花錢打官司,耗盡時間精力,都係為取個公道!」
鄭先生續稱,雖然發展商指他可於其他的樓盤重選單位作補償,但他認為建議非常荒謬,畀我揀又點?如果貴過我買嗰個單位,就要補錢,但如果平過,又唔會退番錢畀我,根本就唔合理!」
現時接管處理翠景花園事宜的東江地產有限公司發言人溫先生表示,樟木頭鎮政府回收該幅土地,並委託樟木頭房地產開發總公司重新發展。而鄭先生投訴一直未獲退款,是因為其個案現於上訴階段,須待審結才有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