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換航權】陳婉玉代表大狀:想賄都係賄馮生個心啫 案件8.14裁決

蘋果日報 2019/06/18 12:46

陳婉玉馮永業賭王姨仔買樓換航權馮程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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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政府高官馮程淑儀的丈夫馮永業,被指收受賭王姨仔陳婉玉賄賂一案,代表陳婉玉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陳詞指,證供顯示陳為人處事「鴕鳥」,視馮為感情依靠,「咁仲畀乜嘢甜頭?講得俗啲,人都畀埋」。余又稱,51萬元對陳來說不是大數目,質疑假使馮永業當時不是公職人員,是否代表陳便不會給他51萬;余又謂,陳為了保持與馮的男女朋友關係,就算給馮100萬元也可能願意,「佢就算係想賄,都係想賄馮生個心啫」。案件押後至8月14日裁決,兩名被告繼續保釋。
余指,是否定罪並非按照控方的公式化說法,亦即控方所指的有甜頭就是提供利益。他引述案例指,正確的法律測試,是要考慮陳提供利益究竟是否因為馮的職能。余指,兩人私交關係在本案中特別重要,「佢哋基本上係夫妻,不過唔係名正言順」,法庭很難斷定陳提供該51萬元是基於兩人的「夫妻關係」抑或馮的公職,若有疑點便要判罪名不成立。余亦指,甜頭也可以是無辜的甜頭,例如是給予情人。
強調兩人感情深厚真誠
余請法官運用人生經驗考慮,「有時兩夫妻有名份都唔係最親密,反而冇名份嘅人有時可以雙脇插刀」。無論兩人關係在道德上被加上甚麼標籤,兩人感情都是深厚、真誠。
另外,對於控方今陳詞指被告的男女關係不能令兩人開脫,反加劇了案件嚴重性;代表馮永業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陳詞質疑,假若果真如此,為何控方不以此作為檢控基礎一部份。謝指控方在調查階段,已知道兩人有親密關係,但檢控時卻刻意沒向法庭披露,正正是知道這可以成為抗辯理由。
【案件編號:DCCC761/18】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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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玉。(朱永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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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朱永倫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