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法官簡士勳指斥被告犯案經小心策劃,案發前三天購買鏹水,行動前更將鏹水倒入壺頸位較闊的咖啡壺,好讓能一次過把鏹水倒出淋潑妻子,藉以懲戒懷疑紅杏出牆的妻子。雖然妻子已原諒被告,但其行為殘忍及邪惡,對受害人身心均造成不能康復的瘡疤,是社會所不容。
案發於今年3月7日早上,被告李志生(64歲)趁子女返學離開粉嶺華明邨的寓所,拍醒妻子鄧雪梅(38歲)用鏹水淋她,並怒喝「你勾佬,我淋死你!」妻子遇襲劇痛,衝出寓所向鄰居求救,送往醫院,鏹水灼傷其面部、頸部及左眼,另有鏹水滴入口內,以致出現呼吸困難,其食道及胃亦灼傷。據悉,被告於案發前一年因性能力衰退曾向心理專家求助,惟妻子嫌他「唔得」,行房時要求多多,要他玩高難度性姿勢,令他不禁生疑。
案件編號:HCCC1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