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15年1月,黎智英和民陣副召集人楊政賢到灣仔警總接受「預約拘捕」,逗留兩個多小時後離開,被警方以「組織及召集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名拘捕。他拒絕保釋,其後獲釋放。
另外,2014年8月,時任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梁家傑、涂謹申、毛孟靜及陳淑莊被指收取黎智英及Mark Simon捐款,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隨後廉署高調派出四名人員到達嘉道理道黎智英大宅,其後多名律師抵達,包括李柱銘兒子李祖詒大律師,廉署人員「上門問話」四小時後離開。
不過,廉署經三年多調查後發聲明,指已完成相關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認為無足夠證據提檢控,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同意,廉署毋須作進一步調查。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