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竹一名色狼8年前性侵一名女子,迫女子吞精滅證,他當時在女子衣服留下一滴血。由於色狼在警政系統的DNA庫沒有紀錄,讓他能逍遙法外,又犯下多宗胸襲案。直到檢警查辦懸而未破的中壢電器行夫妻雙屍案,日前擴大比對範圍,傳喚有案底的他拿取DNA樣本,比對後排除與雙屍案有關,但卻揪出他8年前曾犯下性侵案。
檢警調查,2007年一個深夜,20多歲的受害女子與男友吵架負氣離家,途經竹北市區時,遭劉姓男子(42歲)強押至草叢,性侵後又強迫她口交,還威脅:「不准咬我,(精液)吞下去!」男子逞慾後逃逸。
受害女子隔日向親友哭訴後報警,但她已清洗身體,警方採集不到留下的精液或其他物證,加上事發地點偏僻,沒有裝設閉路電視鏡頭,現場燈光不足,受害女子未能看清歹徒面貌,警方難以入手調查。
警方仔細覆驗受害女子當日所穿衣物,在上衣發現一滴血,但送交比對均沒有結果。警方感到狐疑,歹徒犯案時沒有兇器,他與受害女子都沒有受傷,「血迹到底怎麼來的?」直到檢警偵辦懸而未破的2003年中壢電器行夫妻雙屍案,將有前科卻未建DNA檔案的罪犯全部納入,日前傳喚劉男並重建DNA樣本,比對後排除他涉及命案,卻意外發現他犯下8年前這宗性侵案。
警方發現,劉男是汽車修理廠技工,因工作導致雙手長期有乾裂症,習慣性龜裂流血,符合性侵案歹徒留下血迹的原因。檢警日前傳喚劉男,兩度採集DNA,比對確定吻合,但劉男供稱不認識受害女子,事隔多年不記得當晚情況,警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函送。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