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3年前就初中《基本法》教育編訂「憲法與《基本法》」官方教材,有傳媒報道教育局上月中修訂教材內容,新增18張有關憲法和《基本法》下的權利與義務有何異同等新投影片,並刪去6張有關港人遊行示威權利的投影片。教育局聲稱刪去有關投影片是由於課時限制。
根據2017年更新的《中學教育課程指引》,教育局要求中一至中三共有51小時《基本法》教育課時,教育局當時設佔其中15個課時的「憲法與《基本法》」網上教學資源,供學校按校情選用。
《明報》今日報道,教育局上月中修訂了上述教材,其中單元四「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有所改動,有關遊行示威的討論活動被刪去,其中6張涉及遊行示威的投影片消失,被刪去的其中一頁標題為「為甚麼要保障居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內容提及政府可藉市民遊行示威了解市民對政府的訴求,或對某項政策的不滿程度,「因而審時度勢,作出調整。市民若沒有表達意見或不滿的渠道,政府便難以掌握民情,倘市民積怨日深,一旦爆發起來便難於收拾。」
教材新增標題為「《憲法》和《基本法》在基本權利和義務方面有什麼異同? 」的投映片取代上述內容,包括對比《憲法》第二章與《基本法》第三章及其他章節類近條文。教材亦列出《基本法》與《憲法》在人身自由方面的義務及基本權利條文,包括《憲法》第37條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教大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莊璟珉認為,教材故意少提或不提部份內容,會讓人覺得是有目的地讓人不知道,認為《基本法》教育應要全面。莊補充,學生若經過理性討論,思考遊行示威的理由,明白遊行示威會在甚麼情况下會受到限制等,或會讓學生更懂得守法。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更新學與教資源是教育局的恆常工作,而「憲法與《基本法》」學與教資源中「單元四: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更新,主要為加入一系列的對照簡報,以加強師生對「憲法」的認識。 發言人聲稱,在沒有建議增加課時的情況下,這次教材更新所刪減的只是一個課堂活動,而有關「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的內容,一直保留在簡報的其他部分,並無刪減。
另外,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教育局本月中將會向全港學校提供有關《憲法》的新教學資源,以及3套海報及資源套,主題包括香港回歸、人權與法治、《憲法》和《基本法》,讓教師正確地向學生解說涉及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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