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洗黑錢案日前在港被判囚29個月,最快10月獲釋,但所涉及的殺人罪行無法在香港受檢控。據本港有線電視昨報道,台灣法務部指出,疑犯在港審判結果屬於港府司法權行使,不作評論,但就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案件,希望港府將疑犯遣送到台灣依法偵查審判,並期望港府將遣送請求與現時引起國際高度關注的修訂《逃犯條例》議題分開處理,以實現公平正義。
台北地檢去年曾經就案件三度向港府請求司法互助,要求遣送陳同佳返回台灣受審,結果石沉大海或遭拒,港府最終在2月提出單次性個案移交逃犯。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表示將就陳同佳案與台方溝通。
但陸委會隨後表明不接受該修例下的交涉,對磋商亦持保留態度,重申修訂《逃犯條例》不但惹來侵犯人權的關注,更可能影響在港台灣人權益,認為港方應先釋除各界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