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博炒 煲粥落藥致女僱主暴肥40磅 認罪囚八個半月

蘋果日報 2020/06/24 12:14

類固醇印傭施用毒藥及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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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任印傭與女僱主關係轉差,三度趁煲粥時加入治療皮膚病、須經醫生處方的皮質類固醇。女僱主食用後,短時間內暴肥40磅,兩歲兒子亦長出毛髮。涉案印傭今承認五項施用毒藥及有害物質罪,求情指女僱主對她工作經常不滿,惟她三度提出辭職均遭女僱主拒絕,因此才會犯案以求激怒女僱主、從而解僱她。她最終被判監禁八個半月。
女被告Rinda(39歲)承認於去年10月8日、10日及24日在黃大仙現崇山單位內煮食時犯案,涉案藥物為「地塞米松」(dexamethasone)。31歲陳姓女僱主及其兩歲兒子分別食用加料粥三次及兩次。被告共被控五項罪名,分別是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以及四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罪。
辯方求情指本案屬不幸事件,被告為前一位僱主服務九年,之後為事主工作已大半年。但被告與事主兩人關係不是太好。女僱主經常不滿意被告的工作,被告曾三度提出辭職,但均不獲理會。女僱主及兒子事後留院,短時間後便出院,身體幸無永久傷殘或傷害。被告衷心向女僱主及其子致歉。被告自去年10月被捕後一直還柙,至今約八個月,希望法庭量刑時能作考慮。
控方則補充指,兩名事主水腫及增肥,但無終身傷殘,女僱主留醫五天後出院,其子則留醫七天。裁判官梁嘉琪就五項控罪,各以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扣減認罪折扣及部份同期執行,總刑期八個半月。
案情指,被告主要負責家務,以及預備女僱主和其子的飯餐,而女僱主的丈夫則很少吃住家飯。女僱主有植入心臟起搏器,需定時覆診,惟去年10月發現體內吸收了過量類固醇,但她並無服用任何有關藥物,於是對被告生疑,並與丈夫開始監視被告。
被告第三次犯案當日,女僱主與丈夫在睡房透過家中閉路電視系統,觀看廚房直播情況,看見被告從褲袋拿出藥丸放入膠杯溶化,再倒進正在烹煮的粥內。警方接報到場,被告當場被捕,警誡下表示加藥是想紓緩女僱主的皮膚問題。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另有兩次犯案。
伊利沙伯醫院的醫療報告指,女僱主與兒子出現人為的庫興氏綜合症症狀,有水牛肩、中央肥胖,面上及背部出現輕微多毛症等問題。
【案件編號:KCCC26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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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Ri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