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言入罪】快必不准保釋遭還押 支持者法院外揮手道別

蘋果日報 2020/09/08 18:56

港版國安法譚得志(快必)

【18:00】接載快必的囚車於離開粉嶺法院,大批支持者情緒激動,多次站在囚車四周高呼口號和舉起「五一」手勢,要由保安出手開路。最後,囚車順利駛離法院,將快必押往荔枝角收押所,現場支持者亦陸續散去,但仍有十數軍裝警員在法院外戒備,並舉機拍攝在場市民容貌。
【17:52】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對法庭的裁決感到遺憾,會盡快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他指控方聲稱快必目無法紀,在3月至7月期間的29次街站中發表煽動文字,但他認為每次快必擺街站,警方均會到場,質疑警方沒有即時作出檢控,「一個市民如果唔能夠批評政府,去反對政府一啲政策措施,根本就冇言論自由同表達自由」。他又指「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721唔見人 831打死人 10月1槍殺人」等口號並不是快必自己創作,煽惑市民,而是市民的控訴,「如果發表呢啲口號都成為刑事罪行,香港市民又好,時事評論員又好,政府人物又好,根本冇任何空間」。
【17:45】裁判官拒絕快必保釋申請,他將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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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離開法院時,有支持者高呼口號和舉起「五一」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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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離開法院時,有支持者高呼口號和舉起「五一」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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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離開法院時,有支持者高呼口號和舉起「五一」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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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離開法院時,有支持者高呼口號和舉起「五一」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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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出手開路,囚車最後順利駛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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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人員前日上午10時許上門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指他涉「發表煽動文字」違反刑事罪行條例,引起「憎惡、藐視政府」及民間之間的不滿。其後,「快必」更連續兩晚被通宵扣查於大埔警署,至今早10時已累計超過48小時扣留上限。譚的律師團隊透露,有傳國安處欲與快必多落一次口供,以加控他違反《公安條例》「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罪名,以此為藉口延長扣留時間。
《蘋果》今晨追問警方何以扣押快必滿48小時後仍不准他保釋,警方回應指快必會被加控4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於今日下午2時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不過,人民力量其後引述快必,指他總共被警方控以6條罪名,除5條涉「發表煽動文字」罪名外,最後1罪是違反《公安條例》第17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人民力量主席「慢必」陳志全估計,國安處可能認為最初拘捕快必所用的「發表煽動文字」不易罪成,故改一條「易啲入罪」的罪名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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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在快必fb上發出最新帖文。
【支持者法院外聲援 大波Man踩場警員護駕】
至下午2時許,陳志全及近半百支持者到粉嶺法院外聲援快必,他們舉起橫額,又喊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撐快必,撐到底」、「一息尚存,抗爭到底」等口號。陳志全表示,他們最關心是快必能否保釋,「等個官處理畀唔畀佢保釋,又或會否增加保釋條件。如果保釋到,明天會同佢一齊開記招,交代被捕過程,以及在警署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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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全到法院聲援快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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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警員在場戒備,其間與一名長者起爭執。
下午4時許,人稱「大波Man」的石房有與一名女子到粉嶺裁判法院踩場,大約20名快必的支持者上前了解,其間一名老翁要求大波Man離開,突然大批警察蜂擁而上,站在大波Man旁邊,要求快必的支持者散開,否則將被票控599G限聚令。所有支持者陸續散去,返回法院,而大波Man及同行女子逗留大約20分鐘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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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大波Man」的石房有與一名女子到粉嶺裁判法院踩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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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快必」的支持者不滿大波Man踩場起哄,大批警察蜂擁而上,站在大波Man旁邊。
除了遭警方「以言入罪」控以「發表煽動文字」罪名外,快必譚得志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上庭時,尚要面對另一宗案件的續審。事緣今年7月17日,「快必」被警方以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拘捕,他其後獲准以10萬元保釋候審,每星期須到大埔警署報到,案件原定9月25日再訊。然而譚的助理表示,疑因審訊時間出了問題,上述案件會由本月25日提前到今日(8日)下午2時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
根據資料,快必現時仍有四罪在身,包括被指今年1月煽惑他人參與同月在中環舉行的「天下制裁」流水式集會,遭控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午再訊。另外,今年5月底逾萬人上街反對港版國安法,其間快必在銅鑼灣東角道對出行人路舉行健康講座,未幾遭警察拘捕,及後被控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以及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早前提堂,押後再訊。
【快必被扣留逾48小時 法律界質疑巧立名目】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若警方拘人(快必)後已滿48小時而警方決定不會即時落案提堂的話,警方必須要容許被捕人保釋候查。他解釋48小時的法定扣留時間上限,是為了保障被捕人的人權,警方不能巧立名目,在48小時扣押期限快滿前突然新加其他罪名再錄口供致扣留期間超過48小時,因為這樣做即變相容許警方無限延長扣留被捕人時間,做法違規,甚至有濫權之嫌,被捕人應有權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陸指出,若警方真的發現被捕人另涉其他罪案,欲延長扣押他的時間以作進一步調查,正確做法應該是把事主帶上法庭向法官提出申請(如落案檢控),由法官決定是否批准當局繼續扣押被捕人抑或是容許被捕人保釋候查,陸認為警方無權自行延長扣留被捕人的時間至超過48小時。
今次警方「以言入罪」快必爭議,始於本月6日早上10時許,多名國安處便衣人員破門入大埔寓所拘捕「快必」,指他在近月多次街頭的抗逆講座或街頭發言中,涉嫌「發表煽動文字」,引起「憎惡、藐視政府」及民間之間的不滿。雖然警方最終未引用國安法,但法律界炮轟以數十年來未提告的「古法」拘捕快必,是製造寒蟬效應,徹頭徹尾炮製文字獄,牴觸人權和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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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大批聲援者及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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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排隊入法院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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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譚得志本月6日早上被警方國安處人員上門拘捕,指他涉發表煽動文字,令人質疑警方以言入罪。立場新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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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曾於5月24日,在銅鑼灣Sogo外舉辦健康講座,警方以非法集結拘捕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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