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好友玩耍出事 庭外公開求原諒
打盲同學男生判服務令

蘋果日報 2007/06/16 00:00


裁判官沈小民認為本案屬不幸事件,儘管17歲被告王尊龍並非存心令受害人受嚴重傷害,他需為自己所為負責。王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傷人罪,並還柙近三星期候判。
案情透露,被告原在何文田一間中學念四年級,15歲受害人陳秋華是他的同班同學,兩人份屬好友。
二人於今年2月7日上體育課,受害人打籃球之際,被告突然從後緊抱他,受害人起腳向後踢,被告鬆手,兩人互相用腳踢對方,被告突然一拳打向受害人臉頰,令其眼鏡碎裂,碎片插入右眼,須送院治理。被告在警方警誡下表示:「我明白呢件事,我知錯。」
控方呈上兩份由香港眼科醫院醫生撰寫的醫療報告,證實受害人右眼差不多永久失明,只能感應光線,不能看見影像,如虹膜磨平,失去水晶體,醫生下月會為受害人施手術。
辯方表示,被告雙親離異,被告父親今年5月因前列腺病及心臟病入院,他找人代他為被告寫求情信,希望被告能早日獲釋照顧他。
辯方續稱,被告事發後已轉往夜校念書,學校將於本月下旬考試。他已還柙近三周,深明失去自由滋味,希望能盡快獲釋,繼續學業。
案件編號:KCCC27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