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指出,政府申請開設問責局長的四千多萬元中,未有計算這些開支,究竟這個優厚方案是如何制訂、最終會否增加政府開支,公務員事務局未有交代,他說,民主黨一定會在日後討論問責制小組中,要求政府交代這筆開支。
政府未交代有關開支
根據現時規定,若公務員辭職,他們不可以立刻取得一筆過的退休金及按月發放的長俸,必須要等到最早退休年齡才可以得到。不過,政府在提交立法會的高官問責制的文件中則列明,日後辭職「過檔」成為問責局長的高官,有一套更好的安排,這些高官除了可立即取得一筆過退休金外,假如他們一旦「辭去主要官員職務,並且不再出任公職,即使他們未達最早退休年齡,暫緩發放退休金的規定將不再適用。」
以羅范椒芬為例,她今年四十九歲,入職公務員二十七年,若她願意放棄長俸制,加入高官問責制,便可即時獲發放一筆過七百萬元的退休金。按現時規定,她必須要到五十五歲的最早退休年齡,每月才可獲發四萬五千多元的每月退休金;但巧妙的是,若羅范椒芬五年後跟隨特首辭職,就可提早六年取得每月退休金,令政府要額外支付三百多萬元;假如她上任一年後辭去問責制官員職位,更可提早十年收取每月退休金,政府因而要多付五百多萬元(見表)。
擔憂五年後仕途完結
現時局長級官員中,五十一歲的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五十歲的庫務局局長俞宗怡若也獲得特首任命為局長,也會如羅范椒芬享有優厚的退休金安排。這批五十出頭的局長,擔憂五年後的政治仕途便完結,所以有關的退休金安排並非完全吸引。
城市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張炳良亦認為,政府今次為局長安排的離職方案優厚程度,明顯是希望吸引公務員轉職出任問責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