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犯人殺頭,家屬會賄賂劊子手,請他磨利快刀,下手要準,務必手起刀落,迅速麻利,不使犯人有拖泥帶水的痛苦。
身患絕症的病人,到了最後痛苦難當之時,被各種藥物和醫療器械吊住一口氣,人為地拖長在世的時間──那已不是延續「生命」,因為痛苦到那種程度,已不能稱之為生命──肉體上的痛楚和精神上的恐懼,猶如一把鈍刀,將一具殘軀慢慢拖割。
他們是被人道地延長在世時間,同時也被人道凌遲,身不由己,痛不欲生,卻求不得痛快一死。
即使昏迷的植物人,你又怎知他無知無覺?怎知他沒有巨大的痛楚?為什麼還要把人死吊在黑暗空洞的軀殼中而不讓他解脫而去?
好好把握生命,包括決定生命的去向和終結,這才是完整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