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雨傘更加添了一項新的用處,令整個香港也矚目,就是佔中人士拿它來作佔中運動的徽號,而且以鮮黃色為主體,一張開便閃耀奪目,令人難忘。相信傘子本身也意想不到有這樣特殊的功能。
至於不參加佔中或反佔中的市民日後還會否攜帶黃色雨傘出外便屬未知數。如果不用,一就是棄掉,或是把它送給佔中人士。傘子不是黃色的便不用理會。
令人意外的是一些大學畢業生在畢業禮上舉起黃傘下台,或指向在畢業禮上致辭的嘉賓。如果要向台上致辭人表達不滿,可否等到結束時才作此舉動?身為大學生,難道連基本禮貌都不懂嗎?
撰文:資深社會工作者陸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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