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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機票無王管】旅遊保險未必賠償 各界籲增旅遊業基金保障範圍

蘋果日報 2017/12/19 14:10

旅遊保險羅少雄陸偉雄peya travel賣機票無王管

今次的大規模機票「不兌現風波」,是源於持牌旅行社疑未有如期「交數」給航空公司,屬商業糾紛。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假若苦主即外傭或僱主只是付了款給旅行但未收到(電子)機票,之後因商業糾紛致出不到機票,那麼即使受害人之前已付錢買了旅遊保險,亦不一定可獲賠償,理由是機票的交易尚未正式獲確立及完成。羅少雄及大律師陸偉雄同認為,在這情況下受害人屬無抵押債權人,要向旅行社追討賠償極困難,故呼籲政府考慮把「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範圍擴濶至旅行社出售的機票,以加強保障消費者,也可增公眾對持牌旅行社的信心。
羅少雄補充,買了機票後無法成行的苦主若已買了旅遊保險,能否獲賠的關鍵,相信是事主是否能出示旅行社的收據以及(電子)機票,假若事主事發前已收到機票,即使旅行社與航空公司其後出現商業糾紛令行程無法成行,機票買家仍尚有機會可獲旅遊保險賠償,而即使保險賠償有爭議,收據及機票仍可成為日後民事索償的重要證據。故羅提醒市民,若透過旅行社買機票時,應堅持「一手交錢,一手收機票及收據」的原則,以免自己權益受損。
大律師陸偉雄則指,若旅行社接收大量訂機票客人的金錢後,卻未有付款給航空公司導致機票全部無效,有可能會被視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但當中存在法律灰色地帶。陸偉雄解釋根據《商品說明條例》,若「明知無能力提供服而不適當地接受付款」原屬違法,不過收錢後未能提供機票旅行是否違法,仍需視乎旅行社職員在收取顧客金錢的一刻,是否已清楚得悉無可能提供有關服務即是機票?以及公司收錢時又是否已陷於難以解決的財困?故是否違法,往往難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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