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兩年 留刑事案底

蘋果日報 2014/05/19 05:20


案件於同年10月,在中央裁判署由法官李斯審理,曾德成否認控罪,呈堂證物為檢獲的煽動性傳單共375張,控方證人為兩名同校小學生,他們指曾在中學三年級課室內,派發有關傳單給同學,遂通知校長。當時的英籍代校長韋爾思(R. G. Wells)報警,將曾拘捕。
法官裁定罪名成立,原擬以其年輕有為,欲判予感化,判案前詢問到庭聽審的曾父有何話說?曾父沒有為兒子求情,只說「做得很對!」法官覺得感化也沒有用,判曾入獄兩年。判詞中指摘曾愚蠢,因其已是大學預科二年級生,成績甚佳,此次行為自毀前途,與人無尤。曾因而留有刑事案底,失去升讀大學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