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台注意】遲10分鐘出閘罰4蚊! 台鐵明年推新措施
台灣台鐵逃票
台鐵為防止乘客逃票,明年起實施新訂《旅客運送契約》,規定旅客持車票或電子票搭車,抵達目的地後,必須於10分鐘內出站,否則將可依照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收費,即將可加收15元新台幣(下同‧約4元港元)。新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上路。
台鐵訂定《旅客運送契約》,增訂持車票、乘車券乘車者,應於抵達目的地10分鐘內出站,中途下車者,最晚應於下車車站的最近一班列車發車後10分鐘內出站,否則將可收取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也就是15元。
台鐵運務處營業科長王文謙表示,該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電子票證旅客遭多扣款或防止逃票,若市民持電子票證搭區間車,但超過70公里里程,而逗留太久,出站時間剛好是自強號停靠時間,或會被收取自強號的票價,為避免乘客遭多扣款,因此希望可以在10分鐘內出站。
另外,以往也有市民電子票證搭自強號超過70公里,但不想被收取自強號票價,為了逃票,也故意在月台逗留等下一班區間車到站再出閘;持車票旅客也曾發生買區間車票價但搭自強號逃票,同樣也等下班區間車到站後才出站,因此明訂到站10分鐘內出站規定。站務員一旦發現有異狀,會前往詢問,若有正當理由或特殊情況,將視為台鐵同意不在此限。
新制也規定,乘客若要送客或進出車站前後站,購買月台票或是換取月台證出入月台,以往最常可停留3小時,新規定將縮短為每次最長停留時間為1小時,若超過停留時間,將收取復興號及同級列車起碼里程票價,也就是15元新台幣,該規定明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