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學校未獲外籍英語導師 教育局被裁定歧視兼違憲
教育局殘疾歧視條例外籍英語導師計劃香港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
只接收智障學生的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早年向教育局申請「外籍英語導師計劃」,惟局方指計劃不涵蓋只接收智障學生的特殊學校,故拒絕校方的申請。兒子於該校就讀的學生家長指教育局決定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基本法》及《人權法》,申請司法覆核。法院今頒下判詞,裁定教育局直接歧視及違憲,下令教育局重新考慮有關決定。教育局發言人回應指,尊重法院的判決,並會詳細研究判詞,以及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再決定適當的跟進。
申請人王倩,她於2011年提出申請,當時其兒子羅智遠就讀小四,現已就讀中三。而現已退休的校長何巧嬋在得悉結果後表示高興,又謂不相信會有業界人士惡意歧視,希望當局檢視現行制度。張超雄則稱判詞影響深遠,可促當局重新檢討如何公平分配資源,又謂教育局有權上訴,但與其用公帑打官司不如多發資源給學童。
惟法官於判詞中強調,雖然申請人挑戰成功,但申請人一直沒指教育局在制訂政策時有歧視,反而申請人及平機會一直欣賞局方有關學童提供的全面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