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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議員】破產人士5年內不可再參選立會區會

蘋果日報 2017/11/27 17:51

長毛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DQ桃松炎

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的立法會議員資格於上年10月12日被DQ,立法會行管會今早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向4人收回議員酬金的事宜,各人涉及款項是270萬到310萬不等。
根據法例,破產人士至少在5年內不能參選立法會及區議會,部份行業的專業人員會喪失專業資格。而破產期間須將所有資產及收入,包括政治捐款,用來償還欠債。破產人士可以繼續參與政治組織,但不可擔任組織的托管人。
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及《區議會條例》第24條,凡是未獲解除破產的人,及就算已解除破產令、但在過去5年內仍未向債權人還清債務的人,都喪失被提名或當選立法會及區議會的資格。一般而言,破產令可在4年後解除,但破產管理署有權將破產令延長至8年。
律師梁永鏗表示,部份行業的人士一旦破產便會失去工作,如金融、銀行及地產代理等。至於專業團體,則不盡相同,律師破產會喪失專業資格,醫生則不受影響。若破產人任職一般私人機構,法例無規定需通知僱主。
他表示,在破產期內,破產人名下所有資產及收入都要用來還債,收入是指一切收入,就算有人捐款作其他政治用途,只要捐款在其名下,均要用來還債。
他又表示,破產人可以繼續參與各類團體,包括政治組織,但不能出任組織的托管人。期間亦可以外遊,包括參與海外政治活動,但旅費必須由組織或其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