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藐視法庭】法官押後判刑 未有定下日期

蘋果日報 2017/12/07 16:25

刑事藐視法庭佔旺清場

【更新】
【16:25】
法官押後判刑,但未有定下判刑日期,只稱屆時會通知各被告。
辯方指理解法官需向社會發出訊息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但希望考慮本案的規模和情況前所未見,被告只是被動地抗辯,而本案澄清了藐視罪的判刑,冀判處適當刑罰。
【16:20】
大狀又透露,被告黃浩銘(29歲)與家人同住,家人在新界經商。黃關懷社會,有社會政策碩士,現職社區組織者,月入約1萬元。而黃於赤柱服刑時手寫6頁求情信,講述了服務社會和追求法治的理念。黃於信指自己是「卑微的人」,在法官陳慶偉面前可能是「血氣方剛,乳臭未乾」,但經歷過兩個月牢獄監禁,他仍願意致力消除社會不公義及推動社會改革,締造一個完整法治,黃並借用前南非總統曼德拉於1962年在法庭說話:「不管閣下在這個法庭上決定給我甚麼罪,請你們放心,我將在刑滿後繼續前進,我將為消除那些不公平而奮力鬥爭,直到最後把這些不公平徹底消滅。」
大狀強調他案發時嘗試避免事態升級,呼籲群眾冷靜,其本身行為和平,沒造成損傷,心態是爭取公義。
資深大狀駱應淦指,就索取感化官報告一事,希望有更多時間撰寫書面陳詞補充,陳官批准。陳官並問駱大狀公民廣場一案的終審上訴何時審理,問他是否希望本案在公民廣場一案有結果後才就黃之鋒判刑,駱回應沒所謂。

【15:45】
資深大狀潘熙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但沒特別意圖去挑戰法律,惟法官反駁指,僅同意部分被告或沒特別意圖去挑戰法庭命令,而非所有被告。潘續指被告的行為與一般刑事藐視法庭有分別。
潘熙指其中被告關兆宏案發時僅23歲,剛剛從社工系畢業,過往沒有案底,現月入1.1萬元。關被捕時沒掙扎、沒暴力,其後與警方合作,希望法庭考慮他年輕,判處非即時監禁的刑罰,若法庭考慮判處緩刑,關表明同意遵守。
至於被告馮啟禧,潘指其情況與關相似,馮於案中角色輕微,無意挑戰法律,只是木無表情地站著,一度想離開現場,被捕時極之平靜,被要求跪下等候時亦有合作。他當時沒有政治聯繫,平時做很多義工,與家人同住公屋,是家中主要經濟支柱,若入獄會令家中承受很大壓力。
被告趙志深(68歲)只有中六程度,已婚並育有兩名子女,一家居住在公屋,潘指雖然他已達退休年紀,但仍工作自給自足,毋須申請綜援。潘指他有穩定工作,被捕時沒有反抗,態度合作,沒對任何人造成傷害。
被告陳寶瑩與趙的背景相若,潘更笑指陳不認老,透露她社工系畢業,據其求情信指,她是基於關心社會,做了她所相信的事。
被告麥盈湘親自撰寫求情信,提及自本案被捕後寢食難安、四出奔走,退休父母對她被捕感到很大壓力,經常為此傷心落淚,令她非常自責,麥指非常後悔當日抵達現場拍照,亦沒在聽到警告後立即離開,明白恨錯難返。她指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會違法,希望法庭考慮她參與程度低、給予她一個機會,承諾往後必定慎言謹行,貢獻社會。潘大狀另呈上10多封求情信,麥的家人指她好奇心強、有上進心和求知慾,其嶺南大學的教授則指麥做人處世態度正面。潘透露麥已婚、無業,需照顧父親,她被捕後完全合作,並非刻意違反法庭命令,同樣希望法庭考慮判處非即時監禁的刑罰。
【15:20】
法官陳慶偉主動問資深大狀駱應淦對於黃之鋒和岑敖暉的求情有沒有補充, 駱指黃之鋒公民廣場一案已被判入獄6個月,希望法庭考慮整體刑期的性質,同時希望法庭為他索取感化官報告,看看會否有其他判刑選擇。
資深大狀駱應淦透露,被告郭陽煜是一名護士學生,他在求情信中指案件纏繞近3年,明白守法的重要性,作為護士學生他希望可以貢獻社會,而該定罪已對他的職業生涯造成影響。認識郭9年的中學教師求情指,案件對郭的護士生涯帶來打擊,認為他上了寶貴一課,郭的朋友則指郭會關心和照顧弱勢團體如露宿者,郭的教授亦為他撰寫求情信,讚揚郭學業成績優異,樂意教導師弟妹,認為他犯案一刻未有考慮後果,是孩子氣,要求法庭輕判,讓他繼續完成學業。
駱又透露被告熊卓倫在機場任職搬運員,工作勤力,沒有不良習慣、愛護家庭,希望法庭不要判處他即時監禁的刑罰。
【15:00】
資深大狀駱應淦表示,希望法庭在處理黃之鋒判刑時,可以考慮整體刑期的原則。陳慶偉指留意到雙學三子上訴至終審法院的案件,其中一個上訴理由是若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是否應該考慮即時判刑的刑罰,而他留意到本案部分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部分更只有18、19歲。
法官陳慶偉指根據《刑事檢控程序條例》第109a條,針對21歲以下被告,除非其他的判刑選擇都不適合,否則不應判處即時監禁,又指本案非刑事案件,是民事訴訟,但包含刑事元素,並指根據法律典籍,刑事藐視法庭控罪的判刑選擇不多,不可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但不知道是否可判處感化令,直言判刑有複雜性。他問駱大狀會否考慮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報告,駱回應稱欲先為被告求情。
駱指被告朱佩欣犯案的動機是基於關心社會,他們所做行為的不涉及暴力,他並呈上朱佩欣台灣教授的求情信,指朱關心香港,讚她有正義感;朱的同學在求情信中則指朱樂於助人,是一名守法的人;她的母親則讚揚女兒在學任兼職幫補家計,希望她將來處事會更成熟,希望可判處非監禁式懲罰。

【14:15】
因於2014年佔旺清場當日拒絕離開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的20名被告,其中16人將於今午面對判刑,其中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
岑敖暉在庭外稱,香港的民主運動無論在制度外還是制度外,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和打壓,但希望自己和一眾戰友可以在這些磨難中把自己鍛鍊得更強大,會一一面對和克服所有挑戰。他希望香港人與他們同行,一起面對、吸收和頂住這些打壓,越戰越勇。
被問及會否對當日的行為後悔,岑指:「對於當日嘅所作所為,或者係雨傘運動嘅參與,我哋唔單止無後悔,我哋係好光榮自己可以成為雨傘運動嘅一份子」,他指面對極權的打壓,自己所為絕對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以及絕不後悔。
黃之鋒則呼籲若他們被判入獄,今晚不要去荔枝角探望他們,應去立法會聲援阻止修改議事規則的議員。
正因另案獲准保釋的周永康、羅冠聰,以及梁國雄等人亦有到庭聲援,眾人大叫:「雨傘運動、不屈不撓、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我要真普選,政治檢控可恥」、梁國雄則大叫:「粉碎三權合作 你有共產黨,我有香港人。」。
案中被裁定罪成的9名被告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以及認罪的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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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柏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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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泉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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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泉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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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泉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