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藥膏】中醫藥膏含西藥 兩濕疹嬰皮膚變白 衞生署設查詢熱線
藥膏註冊中醫彭惠明丙酸氯倍他咪康唑
【19:34 更新】衞生署表示會將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考慮作紀律處分
筲箕灣金華街註冊中醫彭惠明,處方的藥膏疑含有未標示西藥成分,令兩名半歲大男嬰使用後,出現色素變化而皮膚變白。衞生署呼籲曾向彭惠明求診的病人,切勿使用其處方的藥膏。
兩名6個月大男嬰使用上述中醫處方沒有標籤的啡灰色藥膏(見附圖)治療濕疹後,出現色素變化而皮膚變白。衞生署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政府化驗所的化驗顯示,病人提交的藥膏樣本含有第1部毒藥「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兩名男嬰無需入院,情況穩定。
衛生署人員昨日到上址調查發現西藥成分的可能源頭。衞生署已設立熱線(2125 1133)供曾獲上述中醫處方藥物的市民查詢,今日起上午9時至下午5時運作。
發言人解釋:「『丙酸氯倍他索』屬皮質類固醇,是處方藥物,只可按醫生指示使用。不當使用皮質類固醇可引致嚴重副作用,例如庫欣氏症候群,即出現圓臉及肌肉萎縮等病徵。『咪康唑』是常用於治療皮膚受真菌感染的藥物,外用可引致皮膚搔癢、刺激性及過敏反應等副作用。」發言人補充:「署方正繼續調查,並已要求上述中醫聯絡病人進行醫學監察。我們亦會聯同醫院管理局加強監測懷疑個案。」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非法售賣或管有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則分別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衞生署亦會將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考慮作紀律處分。
曾獲該中醫處方藥物的市民,如有懷疑,應盡快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並於辦公時間內將藥物送交觀塘巧明街100號Landmark East 友邦九龍大樓16樓衞生署中醫藥事務部銷毀。
衞生署資料顯示,自2014年至今,錄得1宗中醫涉及非法售賣及管有第1部毒藥而被定罪的個案,連同其他罪名,被判罰款6,000元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