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作舉例稱:「當年我跟師見過師傅清洪為一被控性侵犯教師辯護,到今日我都相信被告係清白,佢卻被判入獄,呢世難翻身。」但他補充稱,「如事件屬實當然係不幸,而犯案者固然要處罰。but now,i cannot see this case is coming even close to this.」又加一句:「等下一個運動界kol出現接job算啦!」
林作全文:
「How many more #metoo 's are coming? 經過幾日觀察,同情還同情,我有以下感想。 Ok. 承認受性侵係需要勇氣,肯出嚟講係好有決心嘅一件事。但,真係有啲唔妥: 1.三個星期前講俾學校知,然後學校辭退Y教練。本身已可進入法律程序,何止學校內部查呢? 2.講咗,然後呢?蘊釀三星期,對網民告解?你信網民多過你自己以致警方甚至法律? 3.篇稿,的確好多人睇到好感動好身同感受,但其實睇到嘅係一段充滿舖排,挑起你對弱者保護情緒嘅文章。 4.話我現實啦,得到支持後,真係做乜都得。出書啦講talk啦做顧問啦,繼續做運動員培養新人,開個免受性侵page基本,呢個世界只需要集網民之氣就做明星架喇 5.個男人呢?其實佢未定罪喎,案件甚至連司法程序都未進入,已經俾石頭掟死啦,使乜判?定真係覺得網民定生死就可以?無辜嘅就俾你哋屈一世變態0架喇喎。當年我跟師見過師傅清洪為一被控性侵犯教師辯護,到今日我都相信被告係清白,佢卻被判入獄,呢世難翻身。 6.個女呢?我當然相信佢唔會貿然講大話,都冇謂,10幾年前可以仲有咩證據?假如當年佢仲係無知同驚到咁。 7.世界係唔公平嘅,如果佢冇咁嘅運動成績,又冇美國嗰個更出眾嘅行出嚟講句由victim 變survivor,你估佢出唔出嚟呀嗱? 8.香港而家最興一窩蜂人云亦云0架啦,擺明搵位泊,泊呢個穩陣嘛。23歲女前途光明,體育成績優秀,未報警都全世界企佢嗰邊啦。 一句講晒,佢篇野成篇係雕琢而成嘅商業文案,你幾時有泡眼淚蘊藏住,幾時要你滴都計到呀。 如事件屬實當然係不幸,而犯案者固然要處罰。but now,i cannot see this case is coming even close to this. 等下一個運動界kol出現接job算啦 確實有種『美國嗰邊時髦做呢樣,等我喺香港又嚟先』嘅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