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被控非法集結 指警慫恿不要見律師:我未見過星火嘅人打贏過一場官司

蘋果日報 2021/06/23 18:13

非法集結火星

警方去年5月28日反國歌法示威中拘捕逾300人,當中3名男子被控堵路、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其中一名店務員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其餘兩名被告的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反對將被告的會面記錄呈堂。被告自辯透露,當日在警署錄口供前,有警員慫恿他不要見律師,更謂:「我未見過星火嘅人打贏過一場官司。」警員承諾他若願意配合,便會容許他保釋離開。
三名被告依序為店務員麥志珩(28歲)、學生李汶錡(22歲)及地盤工黃勝仁(26歲)。李及黃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指他們當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且襲擊警員14267與警長50365。
麥則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早前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控罪撤銷。
被告李汶錡今供稱,他是香港公開大學的學生,當日被帶到警署後,警員A建議他不用找律師,更謂沒見過「星火」(支援社運人士的法律服務團體)律師贏官司。A又要求被告合作,承諾若他配合錄口供的警員,便會容許他保釋。負責錄口供的警員亦表示:「而家都夜喇,如果要等律師嚟,就要等到聽朝。」
被告亦指,會面記錄中部份語句,包括「我不需要律師陪同」、「我適合」及「我願意回答」,均是在警員要求下寫上,而非自願作出。警員亦沒向他確認口供內容。雖然被告當日配合警員所有要求,但最終仍不獲准保釋。
控方盤問結束後,裁判官鄭念慈質疑被告為何面對嚴重可判監的控罪,仍然按指示同意自己不同意的供詞?被告解釋謂,他對警署環境感到不安,只想盡快離開,加上翌日仍要上學,不希望因缺席而對學業造成影響。被告又透露,自己一直有情緖病,所以平日缺席率經已很高。
案件明早續審,控辯雙方將就案中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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