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梁雅詩(43歲,圖)否認3項欺詐罪受審。控方陳詞透露,張智霖是蕭定一名下永霸投資有限公司旗下藝人,被告自2011年起任張智霖的經理人,為張接洽工作。2014年7月,被告替張接下寶潔香港產品代言工作,酬勞200萬元,但被告在寶潔的顧問公司支付永霸160萬元後,卻主動向顧問公司表示毋須支付尾數40萬元。永霸後來發現一份酬金160萬元的虛假產品代言人合約,寶潔最終有向永霸支付40萬元尾數。
2014年1月,Adidas亦出酬30萬元聘張拍攝硬照,惟永霸卻收到合約酬金比實際少10萬元的虛假合約。而Adidas真正支付的30萬元支票,則被寫為不相關的內地工作酬金,而非硬照拍攝工作。被告於同年12月被捕,警誡下她保持緘默。蕭定一及張智霖將分別於明天及下周一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DCCC275/17
■採訪蘇曉欣、撰文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