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兆華指為增加競爭吸引力,市建局會首次承擔該公共設施建築物的費用,計算通脹等因素後封頂價為18億元。局方否認明益地產商,強調做法只是確保施工時間和質素,並方便設施完成後會交還政府管理。市建局又表明優先考慮曾在過去15年在港或過去八年在海外有興建公共交通交匯處經驗的財團,相信可吸引內地發展商來港投標。
產業測量師溫偉明指,今次市建局的做法等同確保發展商有18億元的收入。關注團體「活在觀塘」發起人袁智仁指,若市建局只為公共設施在一定時間完成,只需列入標書,不明白為何要以公帑資助發展商。袁質疑市建局表明項目有助吸入中資發展商,「係想為內地資金中標而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