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傳媒》外判商涉未有向僱員付法定最低工資
端傳媒獅子財經法定最低工資勞資審裁處
網媒《端傳媒》(下稱《端》)的外判商爆出涉向「假自僱」員工出糧不足時薪34.5元的法定最低工資疑雲。一名應徵《端》實習職位失敗的男子,獲安排為端的外判商做程式測試工作,時薪僅25元。《端》後來解僱男子,但只給予7天通知期,不足外判合約列明的14天通知。男子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外判公司追討最低工資差額及未付足的代通知金等共約8,400元。雙方今達成和解,外判商答允向男子支付5,900元,並補回強積金僱主供款。
操普通話的申索人趙鑫,今在庭上聽得懂廣東話聆訊絕大部份內容,法庭繙譯只需間中稍作解釋。被告公司是獅子財經(香港)有限公司。
根據申索書及書面口供,趙原應徵「內容策劃專員(實習)」一職,面試後《端》認為不合,轉介趙至被告公司,以自僱身份工作,時間及地點不定。當時《端》的行政經理已向趙表示他不是正式僱員,亦不是實習職員。結果趙於去年8月至12月間,每月約開工100至150小時,受聘期內工資較最低工資少了6,400元。
審裁官鄧少雄指,雖然趙簽署了分判商合約,但不代表趙必然是自僱人士,目前未有十足證據指趙屬於僱員抑或自僱。鄧官警告與訟雙方,倘法庭最後判定趙屬僱員身份,公司一方可能就未付足法定最低工資面對刑事檢控。
趙在庭外指,2015年因與港人妻子結婚而來港定居,他本在國內從事銷售工作。出於興趣他在港想找一些編譯工作,但坦言相關空缺不太好找。他就少付薪金問題與獅子財經交涉,對方一度只出價1,000元解決,又說融資未到賬,拖延付款半年,他最後向勞工處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