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通於○三年十一月倒斃於胞妹家中,翌日胞妹到醫院辦理手續,其間遇上兩名被告,兩人聲稱是其兄長的朋友,並表示會協助李婦辦理兄長的喪事。
至○四年一月十九日,兩名被告陪同李婦到美孚新邨的銀行,指示職員將她的定期存款及儲蓄戶口取消,並將兩個戶口合共十六萬多元,以銀行本票形式,存入兩人聯名開設的另一個銀行戶口。約一個月後,再從聯名戶口提取十五萬元,存入首被告的私人戶口。
李的遺產承辦人姪兒李幹澤作供稱,叔父生前不時會將資產告知他,亦曾往美國探望他,再一同往上海及返港,在港期間曾一起探望姑姐。
李文英昨在庭上作供表示,她從沒有委託兩名被告替其作任何投資。而李婦主診醫生李林智良則評估她的病情平穩,但精神上無能力將財產自願交給別人。案押後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1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