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風暴】業界:康宏主席曲解保險業條例原意
郭曉群麥順邦專業保險經紀協會陳志宏保監局康宏
為避免股東郭曉群委任新董事入局,康宏(1019)主席陳志宏出「奇招」,引述《保險業條例》指董事需要保監局確定為適合人選後,才會生效,不過有業界人士指其言論曲解條例原意,料是希望拖延時間。
陳志宏在特別股東大會上聲稱,根據《保險業條例》第8條,董事需是適合人選及獲保監局授權同意,故為了符合條例,決議案要得到保監局同意才可生效。因此新修定第9至13、15至16議案,即郭曉群建議委任的董事,會在保監局確定為適合人選後才會生效。
現行《保險業條例》第8條(2),列明「保監局如覺得任何身為公司董事或控權人的人並非擔任其所任職位的適當人選,則保監局不得根據本條向該公司授權」。不過,上述條例所列明的「公司」,是指具承保業務(underwriting)之公司,例如保誠、友邦等。
康宏環球本身沒有承保業務,原則上不屬保監局規管,旗下從事保險經紀業務公司,在現行保險中介人自律規管制度下,董事適當人士準則應由專業保險經紀協會評定,而非保監局,故此有業界指陳志宏曲解《保險業條例》原意。
此外,早前專業保險經紀協會指出,康宏環球旗下持牌經紀公司康宏理財的財務報表,初步發現有問題,不過未有詳述,主席麥順邦指康宏理財已遞交報告解釋,將於下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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