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的調查又發現,觀音山貨倉用地由1976年起批予中電的工程承建商,到1982年起承建商透過一份無限期授權書,將用地轉交香灼璣處理,署方至1992年才發現原本承租用地的承建商已不存在,但沙田地政專員1994年將用地直接批予香灼璣,2000年更再批准用地加建狗房。
劉勵超承認,觀音山個案「非常特別」,以授權書方式將短期租約用地私下轉交另一人管有的做法是史無前例,地政總署更在10年後才發現有問題,當年在位的兩位前沙田地政專員審批用地的做法,以目前標準看確有問題,但他翻查了整個檔案,卻完全無顯示有合理解釋,他們曾聯絡兩位已退休的前專員,兩人都表示「年代隔咗咁耐,無嘢可以補充」。
多位議員批評地政總署當年將用地批給香灼璣的過程極荒謬,應將個案交廉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