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警方佯裝黑衣示威者,在維園附近展開拘捕行動,大眾嘩然。當晚約八時,本刊女記者於銅鑼灣軒尼斯道520號,近祟光百貨的位置,突然被汽油彈擲中腳邊,火舌霎時撫上記者腳踝,燃燒五至八秒,記者走近花槽躲避,最終醫生判斷左腳三級燒傷,右腳二級燒傷。
記者回憶當晚銅鑼灣的衝突,發現不少奇怪之處:「當時示威者已築起路障,防暴向前推進。突然,有幾名防暴走到馬路中心,舉起槍瞄準示威者,蓄勢待發,我正正是想捕捉這個畫面。」原本以為可以抓住槍枝發射的一刻,豈料防暴忽爾離奇收槍,閃到一邊,緊接着,有一團火光落到記者腳邊。「我望一望腳踝,雙腳已經着火。」
記者後來翻看報道,發現有片段清晰拍攝到,投擲者的背包後裝有一盞橙紅色閃燈,疑似是「內鬼」的記號。其次,網上有片段拍攝到同樣打扮,後背戴有閃燈的人,在維園附近,向一群記者投擲汽油彈,奇怪的是,該處並沒有警方,感覺有人針對記者。
記者突然被汽油彈襲擊,所幸,有first aider馬上為她急救,用水滅熄火苗。然而,僅僅數秒燃燒,已導致嚴重受傷。「回到家我觀察傷勢,左腳踝已是焦黑色,就算拍打都沒有感覺;右腳踝也有燒過的痕跡,有水泡。」當晚有義務醫護到記者的家,提醒左腳傷勢十分嚴重。幾天後,傷口更被細菌感染,醫生表示,傷口大而且深,需要入院做植皮手術。
燒傷初期並沒有感覺,但三天之後,開始慢慢有痛感。「當我站直,血液彷彿沖到傷口,就像捕獸器慢慢收緊傷口,緊到要爆炸。我明白知道為何燒傷的病人要打嗎啡針了,是痛到不能站直。」三個星期過去,記者傷勢才康復接近七成,準備施植皮手術。
「10月1日可能會有更多人投擲汽油彈,我的傷勢就是一個例子,投擲汽油彈的人士要想清楚。」最後,她如此說道。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及63條,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而縱火,或意圖危害人命而縱火,可被控以縱火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採訪:玉林
攝影:攝影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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